找准存在问题 提出解决对策 努力构建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保障机制

2022-09-20 15:12 王国胜 未知

编者按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大局。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分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存在问题,提出强化法律服务措施,补齐法律服务短板、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法律保障。

找准存在问题 提出解决对策

努力构建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保障机制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精心谋划、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对新时代老龄工作作出全面安排,2021年11月24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自此,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笔者认为,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如何充分发挥法律手段,探索构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积极行动。为掌握第一手资料,作者坚持以问题导向入手,设计了一个针对老年人在房屋居住、家庭养老、看病就医、财产安全和婚姻继承等为主要内容权益保护,以及运用法律维权在内的四类十二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卷调查》,共印了140份,分发到黎城县七个镇,每个镇20份,有村庄社区的网格员登门上户对140户老年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详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束后,经过分类汇总合并同类项,作者又根据存在问题情况,亲自深入到村庄社区具有代表性问题的十户老年人进行了登门拜访,进一步了解情况。针对所掌握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了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提高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调查中对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知之甚少,完全知道这几部法律名字的只占140份问卷调查的35%,知道有关权益保障内容的不到15%。在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大部分老年人是通过村干部及调解组织来解决,有的问题一时解决了,过一段时间又反弹了,通过诉讼程序经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只占涉老矛盾纠纷的5.3%,还有很多失能半失能的有病老人,根本没有能力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不到位问题。涉老法律宣传只停留在重要法律宣传活动日,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或比较繁华和人多的地方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导致很多农村老年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权益。还有不少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愿意诉诸法律,生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问卷调查中,经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涉老纠纷案件中,只有两件案件得到了法律援助案件,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很多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老年人只能放弃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独生子女家庭和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七十年代后因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一批独生子女,这部分独生子女现如今已进入中年期,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随之日益突出,这些独生子女将会承担沉重的养老负担。还有就是农村的年轻劳动力都在外地打工,大部分都成家在城镇买了房子,农村只剩下上了年纪的留守老人,这些老人中有劳动力的在家里还吃力地耕种着土地,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在家里孤独养老,有的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没有收入来源,只能靠吃低保维持生活。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空巢老人还会越来越多,已经发展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四)家庭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问题。敬老养老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由于当今社会生活的观念转变,传统的思想美德也在不断受到冲击,赡养老人的家庭道德滑坡,年轻人在城镇买房居住,家庭生活和子女扶养成本过高,养老“力不从心”,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终将子女扶养成人,过上新生活,但自己到如今还是居住在农村黑暗的破房子、土窑洞里苦苦度日,很多不赡养老人的问题虽经村里社区解决,但缺乏监督履行,不少赡养义务履行不到位。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不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地方性法规起到了一个纲领性作用,同时也为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制定指名了方向,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现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地方性配套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该进一步使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条款更加具体化、更加针对性、更加便于操作。

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是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健康质量,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补齐法律服务短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弘扬传统美德,加强法治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有关爱老敬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在普法形式上,要准确把握涉老权益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处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精髓融入法治教育,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在全社会树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功能发挥,提高执法水平。具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涉老权益保障工作,为老年维权的各类案件开辟绿色渠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一是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根据老年人权益特点,设立“老年维权法庭”,对一些老年维权的民事纠纷案件,特别是那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开庭巡回办案,用一个个“小案件”讲好“大道理”,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更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维权正义。这样,既方便了老年人的诉讼,又能起到以案说法的法治宣传效果。要对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二是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查办力度。公安机关要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做到反映迅速、处置妥当。要针对老年人非法传销、网络诈骗、虐待、遗弃、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三是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普及投资理财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公证工作的重点人群对待,开通老年人维权热线电话,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要重点做好贫困、高龄、空巢、失能、孤寡等特困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同时,还要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作用,组织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涉老权益矛盾纠纷。

(三)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养老困境。“计划生育”是我国在特殊社会背景下,采取的一项特殊国策,目的在于控制国家人口过快增长,由此产生了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独生子女”,这些独生子女当前已面临着生活、工作的压力,又需要开始逐渐承担起父母养老的重担,导致了我国现目前养老困境的出现,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一步完善同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更适合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给予政策支持,不断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实现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对那些有病、伤残没有经济收入的独生子女和失独独生子女家庭,更要建立特殊养老政策。还有就是农村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很多年轻人成家后,在城市购买了住房,上了年纪的老人成了“留守老人”,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一方面要发挥政策优势,贯彻落实好各项农村养老优惠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弘扬中国传统美德,发扬传统“孝文化”,必须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的惩戒。

(四)健全法律制度,满足权益需求。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是更加有效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加快对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对于一些违反该条款的行为,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尺度,特别是对那些不履行赡养义务和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义务行为人,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惩戒。类似于孝敬老人之类的道德规范入法,必须明确规定假定条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要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性。要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要尊重老年人本人的意愿,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老年人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义务。因为事关个人的重大利益,要求双方必须书面协商确定。但是,如果被监护人对他人不再信赖或者出现了其他新的情况,可以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撤销或者终止被委托人的监护资格。

(五)发挥基层作用,强化村居服务。充分发挥好基层村委会与城镇居委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作用,是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老年人的生活好不好,身体健康好不好,有没有什么特殊困难等等,很多涉及到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基层村委会、居委会都应该一清二楚。一是要发挥好两委会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普惠政策的落实,解决好涉老权益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二是要借乡村振兴政策优势,发展好农村和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活动场所,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要积极与涉老管理服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维护老年人的政策法律宣传,还要做好涉老子女赡养老人的孝道传统美德教育,督促他们履行好赡养老人的义务。

民之所向,政之所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根本上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注重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幸福晚年。(王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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