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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临湘林业执法之先河 树柔性行政处罚之典范

2023-02-12 11:06作者:余伟明  浏览:
开临湘林业执法之先河 树柔性行政处罚之典范 
                                                      ——记湖南省临湘市林业局行政执法的“网开一面”

 
临湘市林业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是各级各类执法机关坚守的原则。湖南省临湘市林业局在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它涉林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总则》的相关规定,在履行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监督管理职责中,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彰显执法担当。然而,该局在最近的一次执法过程中却对当事人做出了“网开一面” 的处理决定!


 
       2022年12月,临湘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线索,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余某某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四至范围采伐林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余某某超范围采伐林木事实存在,超伐林木经核算共计约6.7立方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林业行政违法,应当依据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当事人余某某采伐林木并进行销售牟利的行为主观上无非是想缓解疫情之下的经济困境,山林之间界线不甚清晰明了,采伐过程中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四至范围实属无心之举,且当事人余某某在执法人员指正后,即刻中止了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改正,并对采伐迹地进行了更新造林,经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涉案采伐迹地新造林木长势良好。综合以上情况,考虑疫情之下,社会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的生活就业本就相当困难,余某某超范围采伐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且违法情节轻微,事后能够及时主动予以补救完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临湘市林业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讨研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总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余某某作出了“给予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理决定。贯彻落实了“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的法治精神,开创了临湘林业执法“违法不罚”的先河。符合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符合林业生态建设的法治要求,也符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导向。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能一味重罚,应当全面考虑其违法行为的特殊性,违法行为的客观原因、危害后果、主观过错以及事后补救完善等因素,在量罚时保持必要的克制,宽严相济,坚持“过罚相当、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的原则精神。面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的刚性执法固然重要,柔性执法却更容易让广大老百姓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与法治的价值。

(作者:余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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