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心理健康和道德健康的要求科普讲座在京成功召开
洪昭光教授从身体与精神两方面阐述了全民健康的实质意义。在身体层面,他以心脑血管病例的相关数据为支撑,明确了在健康工作中人员架构的“三座桥梁”,即科学论据与政府决策、医疗体系与群众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在精神层面,他指出,健康是民族精神文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群众的健康教育需始于理论、行于实践,基于此,他提出了“养心”的重要概念,鼓励群众拓宽心胸,提高人生境界。
李永志主编从心理学角度切入,对新健康观进行解读。他指出,人的情绪是个体与社会情感联系的纽带,人际关系中的情绪交流对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深远意义。在此背景下,他表示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过程中,需积极转化自身情绪与交流对象相协调,并以六个情绪维度佐证了换位思考的重要性,举例说明了此六个维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方法。此外,他阐述了当下社会对婚姻家庭的不同理解,并从家庭层面论证了情绪控制的关键作用,在场人员对此纷纷产生强烈共鸣。
杨振中律师结合案例并通过对民法典的梳理,总结了《民法典》对于社会心理及道德观的总体要求,其中总的纲领和要求是要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写入《民法典》的法律条文。同时结合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共性问题归纳了《民法典》的相应要求,婚姻家庭领域:第一,婚姻家庭是社会基石受法律保护;第二,树立良好家风,弘扬核心价值观,重视家风建设;第三,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扶助和抚养义务,也就是双方均有共同经营家庭的责任;第四,保护和照顾无过错方,倾向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继承领域:第一,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而此义务不单纯是物质帮助,包括精神慰藉和心灵安慰;第二,父母对自己财产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留给谁,例如留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形式。第三,继承人如果不孝顺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即: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虐待、伤害父母或伪造变造遗嘱等行为,可以剥夺继承权,以示惩戒,同时也列明宽恕的情形,即:得到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原谅可以恢复继承权;第四,对于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包括儿媳女婿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在座人员充分感受到了法律、情与理的统一。
同时杨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和相关法律称,在婚姻中,组建家庭双方要有统一价值观,经营家庭是双方的义务,不是一方一味的付出。让双方组建的家庭在社会中共同面对风雨共同使家庭良性正向的前行。夫妇双方每个人担负起自己的责任,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共同成长,共同建设一个家风淳朴积极向上的美满家庭。良好的家风,母慈子孝。但在面临家庭财产处置遗产纠纷时,《民法典》从中国传统社会伦理角度给出了明确的指向,子女要尽孝道,兄弟姐妹之间要和睦相处相互包容谅解。对于违背传统美德的行为给与惩戒,同时也给改过自新者的机会。这是《民法典》对于婚姻继承领域的关于道德和心理的要求同时也是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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