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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车之戒】醉酒后驾驶无牌“小鸟”牌两轮轻便摩托逆行酿事故

2022-09-21 15:13作者:  浏览:

2022年08月15日00时40分许,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无牌“小鸟”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沿长兴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行至西关村十字路口时,遇王某驾驶长治D0****号“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相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杨某某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无牌、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二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杨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

1、醉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2、驾驶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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